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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

作者 : 发布于 : 2017/03/24

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《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各市州、县市区委,各市州、县市区人民政府,省直机关各单位:

《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》已经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

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09年12月31日

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,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以及省委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参照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》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、经验、威望、亲情、时空等独特优势,是关心、培养、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。发挥老同志在关心、培养、教育青少年中的积极作用,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“老有所为”的重要方面。

第三条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简称“省关工委”)是在省委、省政府领导和中国关工委指导下,以离退休老同志(包括老干部、老战士、老专家、老教师、老模范等“五老”)为主体,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,以关心、培养、教育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,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,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。

第四条 省关工委的宗旨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中国关工委关于“急党政所急、想青少年所需、尽关工委所能”的要求,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关心下一代工作,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,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青少年,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,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二章 工作任务

第五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,深入开展共同理想、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,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,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。

第六条 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,帮助青少年学科学、学文化,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,提高文化科技素质。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,勤奋学习,注重实践,奋发图强,为富民强省、服务社会、报效祖国和人民作贡献。

第七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,培养他们勇于实践、勇于探索、勇于创新的精神,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,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
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、国防教育,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,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,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。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;参与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,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失足青少年。

第九条 积极开展“老少共建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,促进学校、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,协助办好家长学校,参与网吧监督,优化育人环境,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。

第十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,特别是努力创造条件为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。着力做好捐资助学,农村青年创业、科技培训,城镇下岗青年再就业,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和教育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加强“五老”队伍建设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积极发挥老同志教育青少年的独特优势,建设一支素质较高、人数众多、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。

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加强对关工委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,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
第十三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,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,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。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,协助办好《老年人》杂志的“关心下一代工作”专栏,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,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。

第十四条 完成省委、省政府和中国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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