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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

作者 : 发布于 : 2017/03/24
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《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》(教党[2009]20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》(湘教发[2009]45号)精神,实现教育部关工委提出的基层关工委组织全覆盖的要求,建立和完善学校关工委工作长效机制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考核评估依据

以《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》为依据,进行考核评估。

二、考核评估方式

自2012年起,每年按20%的比例,随机抽取学院和单位进行考核评估。

三、考核评估组组成

每个评估组由3-5人组成,设组长1人,组长人选由学校关工委确定。

四、考核评估程序

(一)当年三月底前,随机抽取考核评估学院、单位,并通知被评估的学院及单位。

(二)被评估的学院及单位,于当年十月底前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到校关工委,校关工委于11月中、下旬进行评估。具体评估程序为:

1.学院(单位)汇报自评情况;

2.评估组就汇报情况提问;

3.评估组按考核内容逐项查看有关资料,给出参评分;

4.评估时间为半天。

五、考核评估等级确定

考核评估等级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。考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,80分以上为良好,60分以上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
凡被评为优秀的学院与单位由学校关工委给予奖励,对不合格的学院与单位要求限期整改。

附: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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